实名举报

来源: 中国和谐法制网 发布时间: 2020-12-01 21:43:10
摘要: 2020年9月18日,举报人通过邮政信函邮寄的方式向被举报人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周至县集贤镇殿镇村2010年至2016年秦岭国家植物园征地和西安市曲江农业博览园征收实施方案及补偿标准公告。



  举报人: 张抗战,男,汉族, 1955年2月16日出生, 住周至县集贤镇殿镇村南二东街15号身份证号:610124195502163014,电话:13772069181。

  张建娃,男,汉族, 1953年2月24日出生, 住周至县集贤镇殿镇村南二东街26号,身份证号:610124195350224301X,电话:18133942169。

  王周生,男,汉族, 1941年6月15日出生, 住周至县集贤镇殿镇村南二东街9号,身份证号:610124194106153012,电话:17782604064。

  被举报人: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政府

  地址:周至县老城东街37号

  法定代表人:陈旭辉,县长,

  电话:029-87111824。

  举报事实:

  举报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政府对举报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未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


  事实与理由:

  2020年9月18日,举报人通过邮政信函邮寄的方式向被举报人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周至县集贤镇殿镇村2010年至2016年秦岭国家植物园征地和西安市曲江农业博览园征收实施方案及补偿标准公告。

  9月23日,被举报人签收了该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被举报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公开征收土地补偿方案,如申请内容属于不能公开内容,被举报人应向举报人出具不公开决定书,并书面告知举报人。

  但时至今日,被举报人已超过规定答复期限,对举报人的申请至今未做出任何答复,也未进行任何信息公开,其行为已构成未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

  被举报人为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予以举报。

  就举报人反映的秦岭国家植物园、曲江道文化展示区征收集贤镇殿镇村土地补偿金差价一直未落实的问题,集贤镇政府于2020年9月11日向举报人出具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显示,“土地补差价资金周至县至今未落实”,周至县政府何时向被征地群众发放补偿金差价一直无具体时间、无任何回复,这种拖延解决、懒政惰政的行为已侵犯了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举报人: 张抗战

  张建娃

  王周生

  2020年12月1日


责任编辑: xasq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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