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们:
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饲养犬只已成为普遍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与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镇容环境,减少因养犬引发的各类纠纷与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商洛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古城镇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在集镇范围内开展流浪犬集中整治和规范养犬行为专项管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养犬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养犬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携犬出户必须使用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主动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二)不得携犬进入禁止遛犬区域和公共场所;
(三)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犬只应在户内圈养、拴养,不得放养;
(五)及时清理犬只户外排泄物;
(六)定期续种疫苗,不得饲养禁养犬种。
三、镇政府将组织派出所及部分村(社区)对集镇范围内无主、流浪、遗弃的犬只进行集中巡查和捕杀,整治时间自2025年9月22日起。
四、请广大居民严格落实圈(栓)养措施,不得随意遗弃犬只,外出遛犬必须牵绳。对未牵绳、流放外出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处置。
五、行动期间,请居民朋友积极配合,看管好小孩、避免围观,确保安全。任何人不得阻碍、干扰执法,违者将依法处理。
六、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或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居民朋友们积极理解、支持、配合此次专项行动,共同维护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特此通告。
古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