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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山阳县关于禁止违规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通告

2025年11月05日 10:19  山阳林业

为切实保护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系统安全,防范森林火灾、地质灾害及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禁止违规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山阳县秦岭生态环境核心保护区及保护单元,主要涉及南宽坪镇、漫川关镇、板岩镇、天竺山镇、十里铺街道、法官镇、高坝店镇、延坪镇、户家塬镇、中村镇、西照川镇等11个镇(街道)29个行政村,面积约124.913平方公里,约占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的3.53%。具体为:

1.海拔2000米以上的范围。

2.陕西天竺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含四条易发穿越探险重点路线:①天竺山镇碥头溪村铜塔沟至天竺山镇三槐村东坡口线;②天竺山镇湾坪村黑槽至天竺山大顶线;③漫川关镇松树坪村古墓沟至天竺山大顶线;④南宽坪镇下锅厂村至板岩镇庙台社区线)。

3.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通告中违规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核心保护区进行登山、探险、穿越、露营等活动;在秦岭核心保护区内非法捕猎鸟类等野生动物、采挖植物、破坏植被、野外用火等行为;旅行社、商业团体、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及户外运动者(团体)违规组织开展户外运动、野外穿越探险秦岭核心保护区的活动或提供相关服务。

三、根据《陕西省旅游条例》第六十七条、八十二条规定,在没有道路通行的地方或者旅游景区游览路线以外的地方,组织开展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等具有危险性的健身探险旅游活动,组织者应当向参与者作出风险提示,并应当提前五日将活动时间、地点、路线、人员名单、保障措施、应急方案等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未依法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对组织者、参与者给予相应处罚;给参与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组织或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保护区自然资源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严重污染、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处罚,其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规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造成自身损害、生态环境损害和产生救援费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费用自理。

六、对未经审批许可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各镇(街道)、各村(社区)护林站、护林员结合日常林地管护、森林防火职责进行劝返、阻止。对不听劝阻、执意进入的,应立即向所在地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举报。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以辱骂、围攻、设置障碍物等危险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拘留、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社会公众主动举报违规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及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行为,积极参与秦岭生态保护工作。根据《山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群众举报奖励机制(试行)》第六条之规定,“根据举报线索,举报人提供具体时间、地点及照片、视频等佐证资料,经现场核查线索属实的一次性奖励100元”。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山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山阳县林业局

                  山阳县公安局 山阳县人民法院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山阳县应急管理局

                  山阳县教育和体育局

                  山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山阳县分局

                  山阳县秦岭生态保护局

                  山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0月30日

责任编辑:y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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