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各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2026年寒假已至,为巩固“双减”成果,保障学生度过愉快假期,山阳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作如下提醒。
一、开展培训必须具备办学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无证办学的机构应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并通过平台进行售课、消课等,统一接受国家监管。
二、全面规范校外培训办学行为。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持续强化内部管理,遵守相关规定。一要规范信息公示。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对证照信息、教师资质、课程信息、收费标准、退费规定等进行公示。二要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要指导家长通过平台“家长端”APP进行选课、缴费,并与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平台自动生成,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三要规范宣传行为。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法违规广告。四要规范人员管理。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有从业人员入职前要进行资格把关和准入查询,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组织各类违法违规培训。根据“双减”政策有关规定,凡是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均禁止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科类培训。寒假期间,县校外培训机构相关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通过定期巡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等各种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和居民小区开展拉网式排查,依法严厉打击未经审批擅自开展校外培训、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违规收取培训费用、违规发布广告、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进行有偿补课等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大力营造规范有序的校外培训生态。
四、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学生、学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配齐消防安全设施,畅通消防通道,制定完善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2月8日前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营业期间常态化开展安全教育,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确保培训场所消防安全。存在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隐患的机构应立即停业整改,切实保障学生、学员生命安全。
希望广大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双减”有关要求规范培训行为,携手努力为孩子们营造健康的成长环境。祝愿大家新春愉快,事业规范发展!
山阳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