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
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为保障残疾人权益,全面推进我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 根据《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1号)、《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综〔2024〕16号)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区2025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区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三、审核对象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2、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办理
1、注册。用人单位访问陕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shaanxi.gov.cn/sx/public/index)点击“跨省通办”板块,选择陕西省“跨省通办”,在按部门分类中选择中国残联,再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即可打开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系统需“法人注册”。
2、登录。选择“法人登录”,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点击登录完成操作。
3、申报。首次登录,需先在“单位信息维护管理”模块完善企业信息。然后在“残疾人安置管理”模块,点击“添加残疾人”按钮,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系统通过联网数据对残疾人的就业情况进行认证,如果无异议,可以直接点击下一步,如果对系统认证情况有异议,可以勾选本单位认为符合情况的月份,提交相关材料,交由残联进行人工审核。
4、年审认证。申报审核完成后,人员状态变为已确认,用人单位可以点击“年审认证”按钮,根据页面提示,阅读承诺书,并点击确认年审认证(请确保所有需申报人员已全部安置,并对安置结果无异议再点击确认年审认证)。
5、网审推送。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网办工作人员系统内进行网上审核认证,并将审核结果推送税务部门。
(二)窗口现场办理
如需现场办理,用人单位可携带申报材料到商州区残联一楼残疾人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网认证进行申报。
1、申报资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原件1份,法人加盖公章)。
2、用人单位如实填报《(单位)2025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明细表》并加盖公章(明细表样表可在商洛市残联网站下载,网址:hppt://www.sldpf.org.cn)一式两份。
3、残疾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就业年龄段内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编制本首页及在职人员花名册中残疾职工页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2025年度1-12月残疾职工个人工资发放凭证、银行交易流水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6、用人单位2025年度残疾人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凭证。
7、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2025年全单位职工花名册纸质版(纸质版加盖公章)。
9、残疾人个人资料一人一档。
五、相关说明
(一)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上年度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所申报残疾人为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应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扫描件;若存在上下级或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四)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证有效期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信息为准)。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信息在认证系统内无法识别、信息不一致、缺少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等情况,需通知本人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证件信息备案维护。附:网报系统简易操作指南(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