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29-86178533

首页 >> 商洛 >> 正文

致商州区杨峪河镇居民朋友交通安全告知书

2026年05月29日 12:03  杨峪河镇人民政府

商洛市商州区杨峪河镇居民朋友们:

文明交通是城市形象的直观名片,出行安全是家庭幸福的重要基石。为充分展示中心城区文明交通形象,彰显人们文明出行素养,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就规范交通行为、维护出行秩序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禁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凡符合登记条件的两轮、三轮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应依法办理登记上牌手续,驾驶人须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无牌无证车辆严禁上道路行驶。

二、骑乘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或乘坐两、三轮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时,驾乘人员均须按规定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做到“一人一盔、系紧卡扣”,严禁“戴而不系”等虚假应付行为。头盔是发生意外时守护生命的最后防线,任何时候都不可心存侥幸。

三、严禁违规车辆上路行驶。所谓“老头乐”类低速电动三、四轮车,部分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安全性能不达标,不具备上路行驶条件。此类车辆一律禁止上道路行驶。请居民们特别是老年朋友,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此类车辆,自觉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维护文明交通秩序。居民朋友们应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灯,严禁闯红灯、逆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须按规定车道行驶,不得随意变道。机动车行经斑马线须主动礼让行人,严禁乱停乱放。行人过街须走斑马线,按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翻越隔离设施。

五、主动配合整治,自觉履行监督责任。居民朋友们应自觉遵守本告知书各项规定,积极配合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家中老人和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严禁未成年人违规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路。对身边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应主动劝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定义务,维护交通秩序是每一位市民的社会责任。对违反本告知书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社区(村)将对相关违法行为人批评教育。请居民朋友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规范交通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告知。

杨峪河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8日

责任编辑:yuki

上一条:廉润家风沐万家 清风护航新征程——柞水县推进清廉家庭建设工作综述 下一条:一抹党旗红,温暖群众心——柞水营盘镇党员志愿队服务群众纪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