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洛市商州区教育和体育局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商州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对商州区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入学年龄明确。公办小学入学须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户籍接转登记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
报名方式升级。今年全面推行“线上一网通办”,家长可通过“秦务员”App或陕西政务服务网完成报名。各学校同步设立线下服务站,方便有困难的群众办理。
录取顺序公布。按照“政策准入类→对口直升类→房户一致类→房户不一致类→随迁类→其他类”依次录取,同一类型报名超额时将采取电脑随机派位。
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小学限招商州区户籍适龄儿童,民办初中可招商州区户籍或学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严禁违规行为。通知强调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超计划招生等“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区教体局公布了监督电话,监察室2390671、职教股2381902、普教股2390673,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关于开展2026年商州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心校、区直(民办)学校,商洛市初级中学、商洛市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部署要求,结合商州区实际,现就2026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入学权益
(一)公办小学入学。凡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口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或者区教体局批准。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户籍接转登记时间截止2026年5月31日。登记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二)公办初中入学。公办初中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属于划片就近入学的,学校根据划定的学区采取登记(报名)方式招收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属于对口直升入学的,学校根据划分的对口直升小学进行招生。主城区公办初中(商洛市初级中学、商州区第一初级中学)仅招收主城区小学毕业生。根据划定学区,按照“户籍为主、住房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对主城区小学毕业生分类依次审核入学,按计划录满为止,确保主城区学校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学校就读,各初中学校要按照“户籍为主”的原则予以接收。户籍接转登记时间截止2026年5月31日。
(三)民办学校入学。民办学校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民办小学只招收具有商州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民办初中招收具有商州区户籍或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接转登记时间截止2026年5月31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相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户籍地公办学校,如户籍地学校招生计划已满,则调剂到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招生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做好特定重点群体招生入学
(一)严控特定类型招生。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全面实行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制度,开展招生项目评估,建立招生项目台账,从严控制学校数量、招生规模、招生范围。经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要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培养方案等,录取工作完成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录取结果。全面清理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外语、体育、艺术类项目可以在小升初招生中开展语言、体育、艺术方面的兴趣潜质素养考查,不能开展其他文化科目测试,小学入学不得开设此类招生项目。青少年足球、篮球、排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地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招生,严禁随意扩大试点实施范围及“搭便车”行为。
(二)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对已在公办、民办小学就读的非商州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回户籍地或在流入地初中就读。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各学校要按照《商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商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条件审查的通知》相关要求,全面做好随迁子女在商州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资格条件宣讲宣传,提醒即将在商州区就读初中的随迁子女按年限要求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相关材料。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入学工作台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坚持“一人一案”,由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保障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各公办学校要按照中省市有关优待办法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进藏干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根据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优待对象名单,安排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入学。
(五)推进“长幼随学”服务。各公办学校继续落实招生年级“以大带小、同校就读”的“长幼随学”政策,坚持“家长自愿申请、学校公平审核、保障就近就便、录取结果公示”原则,切实保障多子女家庭的入学需求。
三、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一)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各学校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通过陕西“教育入学一件事”系统,实现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家长通过“秦务员”或“陕西政务服务网”完成网上报名,实现报名登记、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各学校设立线下报名服务站,为线上报名有困难的群众提供指导和服务,实现一个清单告知、一套表格填写、一个场所提交,推进“线下只进一门”。同时,要设立资审点,由专班专人负责审核入学资料,做到严格规范、专业准确。
(二)严格按照学区招生。各学校需加强对学区内各类生源情况的分析,严格遵循“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开展招生工作。2026年商州区学区划分与往年保持不变,融合办学不改变原学区范围(商州区思源实验学校、商洛职院实验中学学区分别纳入沙河子镇、陈塬街道办事处管理)。学区划分在商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已做公示(https://www.shangzhou.gov.cn/info/1071/1331341.htm)。
(三)严格遵循录取规则。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按计划分类分批招生。首先招收政策准入类、对口直升类、户籍类的适龄儿童少年,再视学位剩余情况,招收其他类型。具体招收顺序为:政策准入类→对口直升类(七年级)→房户一致类(学区有户有房)→房户不一致类(学区有户无房类、有房无户类)→随迁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其他类。按招生类型依次录取后,同一类型资料审核通过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未录取的学生由区教体局统筹就近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义务段学校是招生工作主体,应按照本通知精神,立足本校实际,进一步明确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各学校申报并经区教体局审批通过的招生计划,将在商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各校要严格执行核定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报区教体局重新核定。
(五)坚持“公民同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必须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统一程序、统一规则,坚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六)推进均衡分班。各学校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七)严查招生违规行为。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融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扛牢工作责任。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县区为主,学校主体,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各学校要细化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招生时间、学区划分、招生流程和招生管理等工作要求,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落实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在区教体局的统筹安排下,负责登记、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招生期间,区教体局对各学校招生工作开展不定期督查、指导、调度、通报。
(二)加强风险防范。各学校要切实强化招生风险管控工作,完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加强对学区内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区域或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线上报名登记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并做好收费标准、是否住宿等提示。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社区公告栏、入学宣讲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渠道,解读招生入学政策要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舆论正面发声,营造诚信填报、阳光招生的良好社会氛围,避免不实信息误导群众,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
(四)强化学籍监管。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等学籍管理规定,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招生结束后,录取学校按照实际录取人数为学生建立、转接学籍,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原则上各年级实际在校就读人数不能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各学校要统筹做好学区内外籍和港澳台侨学生就学工作,做好日常监督和管理。务必于10月中旬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转接工作。
(五)做好控辍保学。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十项管理制度”,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严格监督问责。各学校要按照“教育入学一件事”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公布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人员和平台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区教体局将定期对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将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学校追究校级领导相应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对顶风违纪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投诉电话:
监察室2390671
职教股2381902
普教股2390673
附件:
1.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
2.商州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
商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6月5日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商州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