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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古城镇关于文明规范养犬、共治共建平安家园的倡议书

2026年08月04日 09:42  柏年好核秀美古城

广大居民朋友们:

犬只是人类的友好伙伴,能够丰富日常生活、增添生活温情。但遛犬不牵绳、粪便不清理、犬只吠叫扰民、随意遗弃、恐吓伤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不仅破坏集镇市容环境、扰乱邻里生活秩序,还存在突出的公共卫生与人身安全隐患。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商洛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规范全镇养犬管理秩序,整治各类养犬乱象,有效防范化解矛盾纠纷与安全事故,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古城镇人民政府启动全镇常态化文明养犬管理及流浪犬专项整治工作,现向全体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主动配合整治行动,自觉遵守管理规定

自本倡议书发布之日起,镇政府联合古城派出所、镇城建办、各村(社区)开展全天候、全覆盖常态化巡查整治,重点对集镇主干道、校园、广场、商超、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区域滚动排查。对无主犬、流浪犬、遗弃犬只依法统一收容处置;对违规养犬行为坚持发现即查、从严顶格处置。整治期间,请广大居民妥善看管自家犬只、看护好老人与小孩,不围观、不干扰正常执法。对阻碍、拒不配合行政执法的,将依法严肃追责。

二、严守饲养规范,合规文明养犬

全体养犬居民须遵守法律法规与公序良俗,切实履行养犬主体责任,杜绝违规养犬行为。一是落实圈养拴养。家养犬只必须户内圈养、拴养,加固饲养设施,严防走失外窜。凡未落实管控、私自外出游荡的家养犬只,一律按流浪犬处置,严禁随意遗弃、放养犬只,从源头减少流浪犬滋生。二是严格防疫免疫。犬只满三月龄或免疫期满后,须及时到指定机构接种狂犬病疫苗、留存免疫凭证,按期续种、应免尽免,坚决不饲养禁养犬种,合法合规养犬。三是杜绝扰民伤人。严禁犬只吠叫扰民、恐吓追逐、伤害他人,注重日常行为驯养,规避午休、夜间扰民问题。若发生犬只伤人事件,养犬人须第一时间送伤者就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主动承担法律责任。对放任犬只扰民伤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户外遛犬,守好文明底线

携犬出户必须由成年人全程看管,使用1.5米及以内牵引绳规范牵领,主动避让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外出遛犬须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即时清理犬只粪便并规范投放垃圾桶,坚决杜绝粪便遗留污染公共区域。严禁遛犬不牵绳、不清理粪便、犬只乱窜追人等违规行为,对屡教不改者依法顶格处罚。

四、严守禁入要求,维护公共秩序

除导盲犬、助残犬等特殊工作犬外,所有犬只禁止进入机关单位、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商超、餐饮场所、广场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各公共场所管理方须设置醒目“禁止携犬入内”标识,主动做好劝导管控,未落实管理职责的,依法依规追责。

五、理性尽责养犬,涵养文明新风

养犬是个人选择,更是社会责任。倡议广大居民理性养犬、终身尽责,杜绝随意饲养、随意遗弃行为,鼓励为爱犬实施绝育,遏制无序繁殖,从源头压降流浪犬数量。自觉接受邻里与社会监督,主动规范养犬行为,争做文明养犬人。

六、群防群治共治,筑牢安全防线

居民发现流浪游荡犬只或违规养犬隐患,切勿挑逗、驱赶、私自抓捕,保持安全距离、看护好家中老小,避免咬伤抓伤事故。发现隐患可及时向村(社区)、古城派出所、镇城建办反馈,由专业人员统一处置,共同守护辖区安全。

文明养犬始于心,家园共建践于行。规范养犬秩序、整治养犬乱象,需要全体居民共同参与、全力配合。希望大家自觉遵守养犬管理规定,摒弃不文明养犬陋习,以实际行动涵养文明新风,携手共建安全、整洁、有序、和谐的美丽宜居家园!

古城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日

责任编辑:y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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