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见、摸不着的电离辐射,潜伏在CT室、介入手术室、口腔放射机房。
很多医疗机构重视设备安全,却容易忽略一线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防护。日常操作里不起眼的小疏忽,日积月累,就可能埋下职业健康隐患。今天,我们梳理放射职业健康管理重点,一起来划重点!

从事放射相关工作,职业健康管理不是“可选项”,是法律硬性要求。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规,放射工作单位必须落实各项防护管理义务。不少机构在监督检查中暴露出共性问题:岗前体检缺失、个人剂量监测流于形式、防护用品备而不用、培训简单走过场……这些行为不仅损害医护人员健康,还会面临行政处罚。
一、放射工作单位,这些法定职责必须落实
1. 职业健康体检,三类检查一个都不能少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是法定底线。
不能安排没有参加上岗前体检的人员从事放射作业;有放射职业禁忌的员工,严禁进入放射岗位。
如果体检发现员工存在与辐射相关的健康损害,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岗位妥善安置。
划重点:没有完成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单位不能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应当合理调整岗位,避免接触电离辐射。
2. 个人剂量监测,拒绝“戴与不戴一个样”
个人剂量计是直观掌握辐射受照水平的重要工具。工作人员在岗期间需要规范佩戴,定期送检。
单位要建立一人一档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长期保存。一旦收到剂量异常报告,一定要第一时间排查现场隐患,及时跟进医学随访,杜绝长期超剂量暴露。
3. 防护装备配齐,更要投入使用
铅衣、铅围脖、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配齐只是基础。执法中经常发现:防护用品整齐存放,医务人员操作时却选择不穿戴。
采购≠落实防护,规范佩戴防护用品,才能真正降低辐射暴露。放射机房警示标识、门机联锁、工作指示灯等安全设施,也要保持正常运转。
4. 持证上岗+常态化培训
放射工作人员需要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单位定期组织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应急处置相关培训,完整留存培训记录,杜绝培训“走过场”。
5. 各类档案妥善留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设备检测档案、培训档案,做到资料齐全、可追溯,不得隐匿、篡改、随意销毁。

二、重点提醒!这些违法行为会被处罚
✅ 安排未经上岗体检、存在职业禁忌人员从事放射危害作业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条款,可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3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可责令停止放射相关作业。
✅ 未按要求开展个人剂量监测、未建立监测档案
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将予以行政处罚,造成健康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 放射工作人员无证上岗、防护培训缺失、防护设施破损、警示标识缺失
监管部门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理。
三、一份简易自查清单,机构可以对照自查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在岗、离岗体检全部落实到位
2.个人剂量计按时佩戴、按期送检,监测档案完整
3.铅防护用品定期检查,操作过程规范使用
4.机房门机联锁、警示标识、工作指示灯功能完好
5.放射防护培训资料、考核记录完整留存
6.《放射诊疗许可证》按时校验,不超范围开展放射诊疗
7.妥善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工作岗位

辐射看不见,但防护不能“看不见”。
职业健康管理,重在日常、贵在坚持。各放射诊疗机构主动压实主体责任,把放射防护落到每一次操作、每一处细节。同时也提醒各位放射岗位工作人员,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主动维护自身职业健康合法权益。
如果发现单位存在侵害职业健康权益的行为,可向卫生健康监督部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