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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洛南县:组织召开畜禽贩运经纪人培训会议

2024年05月30日 09:52  商洛市农业农村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和调运监管,加快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依法规范畜禽申报检疫和调运行为,扎实开展牛羊布病无疫区建设,5月23日洛南县农业农村局召开了畜禽贩运经纪人培训工作会议,全县登记备案的34名动物贩运经纪人、县农业农村局、动监所及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相关人员45人参加会议。

培训会上县动监所负责人传达学习了动物防疫、生猪调运、非洲猪瘟防控、牛羊布病防控、“陕西智慧动监”信息备案等相关业务知识,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培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县农业农村局与动物贩运经纪人签订了《畜禽贩运承诺书》,明确了县动监所的日常监管责任和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责任。会议要求:一是落实好登记备案制度。凡是从事畜禽贩运的经纪人必须到县动监所进行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从事畜禽收购、运销等经纪活动;所有畜禽运输车辆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备案管理,未经备案的车辆不能开展畜禽运输活动;各畜禽贩运人要依法依规经营贩运,贩运生猪、牛羊必须携带耳标,经过产地检疫并取得产地检疫证明,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贩运;不得贩运染疫或疑似染疫的牲畜,不能随意丢弃病死畜,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做好贩运台账记录。对每次贩运经营活动,畜禽贩运经纪人都要认真填写《畜禽收购贩运记录簿》,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发生问题时能够及时进行溯源。县动监所将不定期地对贩运台账记录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发现动物异常及时报告。畜禽贩运经纪人在贩运购销过程中发现畜禽精神异常、发病或者死亡等异常情况时,要立即向动监所报告,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得销售或随意处置。四是遵纪守法、接受监管。加强行业自律,畜禽贩运经纪人严禁收购贩运涉嫌饲喂“瘦肉精”、未附有有效动物检疫证明的畜禽及其产品,严禁从疫区收购贩运畜禽,严禁从布病免疫区调入牛羊,严禁收购贩运染疫、病死畜禽等。畜禽贩运经纪人要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保证服从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动监所的监管和监督检查。五是做好畜禽运载车辆的备案、消毒管理。畜禽贩运经纪人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运输工具运输畜禽。运载车辆装载前、卸载后要进行彻底冲洗、消毒。畜禽运输车辆严格按规定到县动监所登记备案。县动监所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持续开展牛羊调运监管执法提升年活动,定期深入贩运经纪人家中查看车辆备案、贩运台账建立、消毒设施配备、检疫申报等工作,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建立日常监管、排查、线索移交、执法查处协调联动机制,扎实推进牛羊布病无疫区创建工作。

责任编辑:六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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