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我院特设立人才引进专项基金,面向社会长期招聘各类型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引进对象:各临床科室学科带头人及业务骨干。
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学科带头人条件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3.具有在三甲医院工作5年以上经历;
4.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二:
①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为前五名完成人;
②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3篇以上具有本专业学术意义的论著性论文,且1篇被SCI收录,2篇被核心期刊收录;
③承担并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 项或市级科研项目课题2项;
④获得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为前两名完成人;
⑤省市重点专科负责人,且任职两年以上。
业务骨干条件1.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3.具有在二甲以上医院工作满8年经历,且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并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和省级相关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