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秦岭博物馆》基本陈列展览内容,有效解决现有展品不足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国有物馆藏品征集规程》《陕西省群众保护文物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秦岭博物馆建设工作需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对杨峪河镇辖区内所有版权清晰、品相基本完整的各类标本、藏品和资料等,符合范围的进行征集。
一、征集范围能够反映青、甘、陕、豫、鄂、川、渝“六省一市”大秦岭区域内(特别是陕西涉秦岭地市和商洛)自然地理环境演变、人文历史发展进程的相关实物、图片、影像资料等。(一)中国秦岭展1、自然资源类反映大秦岭区域内相关的标本、化石、实物、图片、影像资料等,包括金属矿产标本,如铁矿、钒矿、铬矿、锰矿、钛矿、金矿、银矿等;非金属矿产标本,如黏土、白云岩、镁橄榄石、萤石、矽线石等;中草药标本,如红豆杉、银杏、连翘、五味子、丹参、苍术等;动植物标本,如华南虎、太白红杉等,珍稀动植物标本,如羚牛、大熊猫、金丝猴、朱鹮、苏门羚、林麝、锦鸡、金钱豹等;水生珍稀动植物标本,如大鲵等;化石类,如恐龙、犀牛、大象及其他古生物化石,硅化木等植物化石。2、历史人文类反映大秦岭区域内历史发展进程相关化石、文物、实物、图片、影像资料等,包括古人类化石,如牙齿化石等;出土文物,如甘肃大地湾、陕西老官台等遗址出土文物;宗教、文学创作、民风民俗类,如石刻、服饰、家具等。3、生态保护类反映大秦岭区域内生态保护相关的实物、图片、文献、影像资料等,包括秦岭生态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秦岭开发利用、秦岭生态环境破坏等历史;秦岭生态保护措施,如政策文件、保护条例、国家领导人考察讲话等;秦岭生态保护成果,如大熊猫国家公园、秦岭国家植物园、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等。(二)商洛历史文化展商洛境内出土或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意义、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石器、玉器、金银器、铜器、铁器、陶器、瓷器、骨器、木器、竹器、漆器等;反映商洛历史文化和人物掌故的碑、志、牌匾及其它资料;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传世文物,包括历代名人字画、古籍善本等。(三)商洛百年记忆展1、革命史类反映商洛近现代革命斗争史的文物、实物、图片、影像等资料,驻商领导人、将领、革命烈士留存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实物、图片、影像资料,如任命书、奖状、奖章、手稿、照片、文件、布告,使用过的家具、物品、武器、军装、军旗、通讯设备、印刷设备,发行的钞票、证券、信物、通行证等。2、现当代史类见证新中国成立以来商洛发展变化的文献档案、影音制品、文艺作品、证章牌匾、生产用具、生活用品、重要人物相关物品、重大体育赛事等相关资料,包括领导题词、公文信函、传单标语、报纸杂志、照片、录影带、录像带、书法绘画、剪纸刺绣、奖章奖杯、锦旗证书、门牌路牌、公章印信、车船票、粮油票、发票、服装服饰、固定电话、电话卡、BB机、手机、各行业设备产品、体育实物等。(四)商洛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反映商洛市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实物、图片、影像资料等,包括民间文学,如仓颉传说、沉香传说传统美术,如洛南民间剪纸、镇安蜡花等;传统音乐,如商洛道情、商南民歌等,传统戏剧,如商洛花鼓、洛南静板书等;传统技艺,如饮食、草编等;节庆百戏,如庙会、社火等,以及传统体育、传统医药等。二、征集方式(一)借展。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不改变所有权或保管权的基础上;进行一定期限的借展,展出时标明借展单位名称。(二)移交。公安、司法、监察机关和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在处理案件中收缴、罚没的文物和标本。(三)调拨。国有收藏单位收藏的展览所需文物,经双方协商并报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程序进行调拨。(四)购买。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原则,通过经济手段对符合展览标准的展品以合理的价格进行收购。(五)复制。按照程序复制与展览相关的展品。(六)捐赠。坚持自愿原则,对无偿捐献的单位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将捐献人的信息和事迹登记在册。(七)代管。展品所有者自愿将藏品交由博物馆保管展出的,经专家鉴定后,签订代管协议,由博物馆进行科学管护。
三、征集时间征集工作自启动之日起,至2023年9月底截止。
四、接收展示由市展品接收工作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对采集、捐赠的文物资料进行甄选、鉴定,对鉴定后的展品进行登记造册、修复、保存展示。五、联系方式联系人:雷怡琳 13759619411通讯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杨峪河镇人民政府邮编:726012固定电话:0914-2281309
来源:杨峪河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