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商洛市司法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传达全省行政立法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商洛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嘉安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要全面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的高度,正确认识立法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进取,积极作为。会议强调,要采取“五项举措”,聚力推动商洛行政立法工作彰显新气象、展现新担当、取得新成效。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激发行政立法意愿。要从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从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做好全市行政立法工作,在奋进现代化新征程、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中充分彰显行政立法工作的新担当、新作为。把行政立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关键,不断强化立法工作的宣传教育引导,进一步提升行政立法工作的全民参与意识,切实调动各部门、各单位立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广泛激发行政立法意愿,凝聚立法共识。二要强化立法调研,抓好立法项目储备。要主动实施开门立法,强化前期立法调研,紧紧围绕商洛“一都四区”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解决具体实际问题为突破点,突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需求,积极回应群众所盼所愿,征集形成《商洛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商洛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商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预审项目。密切衔接市人大立法规划,加大与部门立法调研和协作力度,争取形成更多尽早成熟的立法调研项目,扎实做好行政立法项目储备,切实把我市行政立法工作推向更高水平。三要压实立法任务,督促立法计划有序实施。认真落实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市人大立法审议项目计划,对今年审议立法项目进行周密部署,成立调研起草工作专班,列出时间和任务表,落实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职责任务,完善细化项目分工,明确草案形成时间,协调推进调研和起草进度,强化合法性审查工作时效,按期完成《商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商洛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的审查、审议任务,有序推进《商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稳步实施。四要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形成立法工作合力。丰富立法参与途径和形式,积极探索在立法工作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立法顾问专家库和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不断提升行政立法工作质效。健全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审查等工作机制,与各牵头起草部门加强沟通对接,主动参与各项立法调研事项,全面提高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立法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全市法治建设年度督察和考核内容,定期通报落实情况,推动立法工作有序开展。积极协调党委、人大有关委室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全程监督、指导和支持,共同解决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我市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五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立法人员业务水平。结合全市行政立法队伍建设,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邀请法律专家对立法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进一步拓展立法人员法治视野和法治思维,全面提升立法技能和立法实务水平。多措并举,鼓励激励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不断适应立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奠定可靠人才基础。(屈再鸣 审核:曹文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