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河流、土地、林地等自然资源管理,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决定在商洛市丹凤县范围内依法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丹凤县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砂石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和破坏。凡未依法取得采砂许可,擅自从事砂石开采的,均属违法行为。
二、本通告所称采砂行为,是指在丹凤境内河道、耕地、林地等以及其他土地上开采砂石的行为。
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许可证,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超越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等情况下,实施非法采砂行为,占用河道、林地、耕地堆砂行为,违者由水利、自然资源、林业等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购、储存、买卖无合法来源砂石料等行为,违者由水利、自然资源、林业等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级河长、林长、田长要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强化部门合作,开展“属地管理+依法行政”,常态化拉网式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六、对参与或庇护非法采砂的国家公职人员、村两委干部,一律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整治行动过程中,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的“砂霸”和黑恶势力,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从严处理。
八、保护生态环境,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是全县人民的共同责任,欢迎广大群众对发现的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举报信息严格保密。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丹凤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举报电话:丹凤县水利局 0914—3322166丹凤县资源局 0914—3322314
丹凤县林业局 0914—3322749
来源:丹凤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