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群众身边的检察院”为支点 用检察智慧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助推中国之治

来源: 西安商情网 发布时间: 2020-11-19 17:22:04
摘要: 我国法治建设的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也在基层,但基层却往往因统筹防范化解矛盾风险的资源能力不足,成为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社会矛盾的高发地和治理难点。

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检察院  刘娜


我国法治建设的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也在基层但基层往往统筹防范化解矛盾风险的资源能力不足成为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社会矛盾的高发地和治理难点。解决好基层的社会治理问题,就解决了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问题,而“枫桥经验”就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要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就要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真正做到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倾,夯实基层基础。由此,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步伐中,宜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院“设立”于“群众身边”,设立于更“基层”的村、镇,才能树立检察机关亲民、便民、为民、惠民、利民的良好形象

而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案多人少”一直是不可忽视的矛盾。随着新《刑诉法》的出台,这一矛盾日益凸显。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要在干好工作的同时,兼顾社会治理,做好力量下沉,并非易事。但做好社会治理,不但能推动法制建设的步伐,更能促益检察工作的提升,形成良好的社会生态循环。

在上述需求及权宜之下,在“以检察工作推动社会治理,以社会治理反哺检察工作”的理念设计之下,“群众身边的检察院”应运而生。笔者从当前的法治环境和司法实践出发,结合所在的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检察院设立“群众身边的检察院”的具体实践,来分析检察机关如何创新检察工作强化矛盾风险源头防控,用检察智慧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助推中国之治

一、创新设计理念

“群众身边的检察院”为检察12309服务大厅的延伸部,设立于乡镇的司法所内。检察院通过与司法局合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按乡镇划分成数个网格,选聘网格内既懂法律知识、又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乡镇司法所所长担任检察网格信息员,收集相关信息,提供给检察官小组;同时在检察院每个业务部门各选派一名检察人员成立一个检察官小组,组建与乡镇数目对应的数个检察官小组对接各乡镇检察网格信息员提供的信息,通过定期接访、巡回走访、随时接访等形式,围绕宣传、线索收集、矛盾化解、法律咨询等开展工作搭建检察机关听民声、察民情、体民忧的制度平台,为基层群众提供“零距离、低成本”的诉求渠道,既拉近检察机关和基层群众的距离,又便利基层群众反映诉求,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

检察机关通过挂牌、聘任的形式,使检察官小组与常驻基层乡镇的司法所合作,既拓展了检察机关的基层阵地,加大了检察机关的知晓率和职能宣传力度,又可通过司法所长担任检察网格信息员的辅助形式,精准、快捷、集中的收集村镇一手信息,避免在基层实际派驻检察人员,造成检力疲战。同时,司法所可通过与检察官小组的紧密联系,更好的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执法、司法等专业问题,形成工作互益、纠纷共治、资源共享的双赢、多赢局面。

之所以叫“群众身边的检察院”,取检察工作服务群众、便捷群众之意。群众既是检察机关坚强的后盾,也承载着检察工作的方向。而“群众身边的检察院”便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畅通群众诉求的门户窗口,是检察机关延伸职能触角、维护群众权益的前沿岗哨,是检察机关转变工作作风、加强群众工作的实训基地。

明确目标机制

“群众身边的检察院”设立初期,制定明确的短期目标及长期规划十分必要。通过制定连续性的工作目标及实施方案,对服务群众的新平台进行详细规划,找准切入点和目标定位,细化工作形式。再组织公、检、法、司、村镇干部、普通群众等多方人员,对规划进行可行性的论证,从而防止纸上创新、形式创新的出现

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初期,通过制定《带案下访、下乡巡访工作制度》、《公开听证工作制度》,以及制定并与县司法局联合签发《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办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办法》、《关于在乡镇司法所设立群众身边的检察院的通知》等工作制度,并在乡镇司法所揭牌成立“群众身边的检察院”,同时向各司法所所长发放了检察网格信息员的聘书,确立了工作原则。进一步建立重心下移、检力下沉、资源下倾的检察工作机制与工作形式,做到有明确目标、用制度做事、以制度管人。

通过“群众身边的检察院”初步运行,不断总结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做法,如定制有本院大楼及“群众身边的检察院”设立点地图的工作纪实手册、每月设立下访主题、统一印制宣传资料、下访情况纳入业绩考核、更换并通报不负责的检察人员、每季度评选“群众身边的最佳检察员”等。同时,根据现有情况定立三年拓展性目标及长期规划:从以镇为据点到以村为单位、成立“群众身边的检察院”指挥中心、根据一镇一品定制宣传主题及矛盾化解重点、制作法治课件,培训村级联调员、联防员等。

三、细化职责任务

为进一步明确各类人员工作职责、任务分工等,充分发挥自身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建立相互联系、相互协作配合的有机整体,应当注意在设计初期做好几点细节工作。

第一,制定职责细化分工。便于各类人员迅速明确分工、进入角色、开展工作,泾阳检察院在人员设置上确立了两类四种人,即检察网格信息员及检察官小组。检察网格信息员为聘用的司法所长,确立了“三三四四职责”:即“三掌握”“三清楚”“四到场”“四联系”检察官小组为检察工作人员,每组共三人,分属三个业务部门:由副主任以上人员担任检察官小组组长,其职责以指导、组织为主;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根据具体情况担任联络员、工作人员,其职责分别以联系、记录及执行、参加为主。

第二,定制工作纪实手册。自行设计、定制具有本院特色的“群众身边的检察院”工作纪实手册。内附的工作制度、职能分工、工作重点等,并预留各类人员姓名、电话,使工作人员在记录使用手册时,对于工作情况一目了然,同时也方便工作人员之间的联系。纪实手册平时在驻点留存,村镇工作人员及群众可以随时翻阅,既能起到监督检察人员工作质量的作用,也能提升检察机关知晓率及宣传检察工作职能。

第三,确立每月下访原则。检察官小组根据制度宣传、法律咨询、矛盾化解、线索收集四项内容,每月必须到驻地村镇下访一次开展工作,并如实记录在工作纪实手册中、粘贴下访纪实照片,建立问题互动、资源共享、经验收集、查漏补缺的纪实工作模式

四、紧抓工作成效

(一)矛盾化解促和谐

1.带案巡访下访

在开展矛盾化解工作中,检察官小组将司法所作为前沿阵地,通过机动灵活的带案下访、下乡巡访形式开展工作。同时将与当地镇政府、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联系作为化解矛盾的前置程序,必要时还会联系当地派出所进行多方座谈,共同分析下访案件的情况,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再会同基层组织人员约见上访人,依靠“基层力量”、“多元方式”就地化解矛盾。

2.律师参与化解

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对于有对抗情绪的相对方,检察官小组根据检察院与司法签订的《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办法》,及时联系司法局安排律师参与矛盾化解。引入有法律知识的第三方力量,相对方往往更容易信服,从而减少其对抗情绪,群策群力实现其息诉罢访

(二)司法救助暖人心

1.入户温暖便民

检察官小组在下乡中,通过传单、解说等方式向群众广泛普及检察业务,同时也得到大量群众关于司法救助线索的反馈。检察官小组人员在了解到部分刑事被害人虽想申请司法救助,但或因为年老体弱或受到损害后残疾导致行动不便等情况不方便前来检察院申请,便会同控申干警一同入户或到村、镇相关部门为其完善司法救助材料,使其足不出户也感受到司法救助的人文关怀和“群众身边的检察院”的温度。

2.走访精准真实

同时,为确保司法救助工作的精准真实,真正把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用在“刀刃”上。在开展救助过程中,泾阳检察院控申干警会同检察官小组采用带案下访的工作方式,对申请人进行实地走访,通过到村委会与干部谈、去路边村头与村民谈、入户与申请人及家属谈的调查方式,精准了解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以此决定是否救助及合理申请救助资金。

3.回访做优做细

对于未成年人,在救助金发放后,控申干警还会对其进行跟踪回访,跟进司法救助资金使用的情况,重点了解救助对象学习生活、心理恢复等情况,积极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不断延伸工作触角,实现救助资金作用的最大化,使救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扎实工作显成效

“群众身边的检察院”设立以后,检察官小组迅速按照分工开展工作根据群众所需,及时来到群众身边,用最大的热情服务广大基层群众,以执法为民的理念,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努力为群众答疑解惑、化解纠纷、救助涉案困难群众,对群众实行“一站式”服务,成为群众身边“有态度、有温度”的检察院。通过打造“枫桥式泾阳检察”,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依靠群众就地化解”。强化矛盾风险源头防控的同时,更推动构建县域社会治理新模式,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继续贡献检察力量,从而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助推“中国之治”。

责任编辑: xasq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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