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耀州一村民反映村干部占用耕地违法建房 镇政府查处近半年无结果

来源: 新浪网络 发布时间: 2020-11-23 21:06:47
摘要: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城市郊区每户不超过133平方米(2分);川地、塬地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3分);山地、丘陵地每户不超过267平方米(3分)。

       据此规定,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镇的董先生反映:该镇董家河村党支部书记(以下简称村支书)董国平采用欺骗手段,将他和其他村民的一亩多耕地变成了自己的宅基地,在距离董家河镇政府一二百米远的地方建起了三层楼房。他曾多次向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今年5月26日,记者前往耀州区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走访。


村民:村支书一院庄基占地1.3亩 监管何在?


      据董先生讲,2009年4月,村支书董国平以建设村委会为由将他家1亩耕地以“决定”的方式占用,随后签订了用地合同,上面有村支书董国平的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该合同约定:对地内青苗等作物补偿后,所占土地于签字之日起一年内不再补偿,本年内给被占地户村民在其他地方调整相应面积的土地进行耕种,若第二年起调整不了的按租赁对待,每年每亩按600元租金兑付。第二年,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村支书董国平称建村委会的土地有剩余,于是将剩余的土地调整给了同村的陈姓村民,该村民又将土地倒手给了董国平的父亲(实际是董国平),董国平认为地是他家的,所以就在耕地上盖起了三层楼房。连同其他村民的3分地,村支书董国平一家的庄基占地面积多达1.3亩。

       在随后的几年时间里,董先生既没有调整到相应面积的土地,也没有拿到土地租金。董先生拿上合同去找村委会讨要说法,得到的答复令他心痛。村支书董国平面对白纸黑字、有自己的签字和村委会公章的合同一口否认,称所占土地是从陈姓村民手里调整过来的,与董先生没有任何关系,也拒绝支付土地租金。

       董先生曾将此事向董家河镇政府反映,请求帮助。镇政府答复称:2010年3月村委会决定收回承包地进行建设村委会,剩余的根据实际情况划给耕地户,村民陈某艳将南斜的1.3亩换得村委会旁边,目前村干部董国平已经盖成住宅楼的这块地方。

       董先生对此答复并不认可,他说,村支书董国平父亲申请的宅基地早几年已经下来,陈某艳早几年参与奶牛小区占用董国平父亲1.3亩地。这样的解释貌似有道理,其实是明显设计好的巧取豪夺,也无法解释作废租地合同和占地方案决定书!

       令董先生一直想不通的是,村支书董国平亲笔签名加盖大红公章的两委会建设占地决定和租地合同,村委会岂能说作废就作废?他耕种多年的土地说收回就收回了?经了解,当时一同被租用的其他村民的土地在2014年期满后又续付了五年租金,他当时和董国平有过交涉,一直没有谈成。

      采访中,还有村民反映:村支书董国平2004年到2005年,违反财务管理制度,个人从村财务处借款七万多元公款长期不归。有人反映后拿出一些支出条子,谁来查证时间和真假?财务制度如此混乱。


       更有村民质疑董家河镇政府不作为,对村干部的违法行为予以包庇纵容。他们认为,村支书董国平占用一亩多宅基地(耕地)盖房子,距离镇政府不足200米,是否超占违法?为何无人监管?并希望有关部门依法严查,给广大村民一个交代。


董家河镇政府查处近半年无结果


       当天,记者来到董家河镇政府了解情况。办公室韩主任称此事镇纪委查处过,给村支书董国平也作了相应的处分,当时也回复了举报人。记者提出举报人董先生对镇政府的回复不认可并有新的情况要反映时,韩主任称镇纪委的人下乡了,让记者留下材料,等他转达查处后回复报社。

       一个多月后,记者致电韩主任了解查处情况,韩主任称纪委的办案期限是三个月,目前正在调查。

       日前,距记者第一次向董家河镇政府反映问题过去了近六个月,记者再次联系韩主任了解查处情况,韩主任称自己很忙。

       至此,村民反映问题,记者采访,镇政府查处半年无结果。人们不难理解,村民所说的“作为一名村干部为何敢为所欲为,大耍特权,凌驾于法律之上”。而这一“论断”与董家河镇政府的所作所为是分不开的。后续情况媒体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 xasq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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