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认为:民办教师属临聘人员辞退或解聘在程序上没有问题
本报(网)于7月21日刊发了《宁强县七旬老民办教师十七年扎根山村教育,疑因反映问题被停止工作》一文后,引起广大读者网友尤其宁强县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宁强县教育局要求宁强县安乐河镇中心小学(当事人原工作教学点的上级管理单位)对媒体报道及当事人反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前不久,当事人庞先生给媒体反馈说:宁强县安乐河镇中心小学给他了一份调查报告。报告是给教育局汇报调查结果的,当然,中心小学给了他这个报告,其实也等于是教育局的结论。结论如何?那么多人都证实他曾经兢兢业业扎根山村教育17年,多次被评为先进,他能否得到满意的结果呢?
从当事人发给记者的安乐河镇中心小学给教育局的调查报告中,记者看到:最终的调查结论是没有调查到能证明他当年被辞退属于错误辞退的人和事的具体材料。并认为当时民办教师属于村上临聘人员,按照用人关系,村上对临聘人员作出辞退或解聘在组织程序上没有问题。
调查报告也表明,多数受访者明确表达了当事人在10多年从业中多次被上级教育部门表彰的事实。也有人知道当事人当年在教学中很优秀但具体离职原因不清楚。在当年清退原因中,档案中写的是“自动离职”,而事实上在另一份档案中查到1984年9月,因为被停止工作当事人给上级教育部门的信访材料以及有关部门要求调查处理的转单。但没有调查结果。报告中多次提到因为当年的村支书早已去世,许多事无法核实。
对于以上答复,当事人庞先生表示感谢上级教育部门对自己不幸遭遇的关注,但他并不认可这个调查结论。他认为,一个重要的当事人时任村支书因过世无法说明问题,但还有当时的同事明确表示知道开会宣布辞退一事。大家都知道教学业务优秀,部分人不知道辞退原因,但还有人表示,被辞退一事与庞老师和时任村干部有矛盾有关。
至于说民办教师属于村上临聘人员,村集体辞退或解聘在组织程序上没有问题一说,庞老师不完全认可。他认为,当时的民办教师虽然是名义上是村上聘用,但实际上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监管,更受当时区教育组的领导,因而才有了开大会辞退民办教师,乡镇领导来宣布。
至于说,若当事人认为辞退有问题建议去走司法程序,庞老师认为这是标准的懒政行为,有问题有纠纷不想着如何解决处理,一推了之,把司法机关当成了万能机器。
一场年代久远的维权就是这样,注定艰难漫长。记者也常常想。如果那些虽然级别不高却手握底层劳动者生杀大权的管理者能够在法制的框架下充满人文关怀的人性化施政管理,那么这世间的信访者一定越来越少,直至近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