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莉鑫
近年来,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发生暴力砍杀、挟持人质事件时有发生,还有校园欺凌暴力问题也时有发生,造成很多无辜师生伤亡,引起民众极度恐慌。案件发生的原因大多是犯罪嫌疑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情绪。特别是幼儿园、小学的孩子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没有自卫能力,是每次事件的直接受害者。如何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师生在校的生命安全和正常的教学、学习及生活秩序,再次摆在了我们各级政府和学校、政法机关的面前。
这是几起很有影响的案例。
案例1:2015年3月30日早上,一男子将宝塔区某幼儿园一女教师劫持,在其挥刀行凶之际,公安民警果断开枪将犯罪嫌疑人击伤,人质安全获救;案例2:2018年4月27日,米脂县某中学校学生下午放学途中遭凶手袭击,造成9死10伤;案例3:2018年10月26日上午9时30分许,重庆市巴南区某幼儿园组织儿童做完早操返回教室途中,遭遇人持刀行凶,导致14名儿童受伤,其中7人轻伤、6人重伤、1人危重;案例4:2014年9月21日晚,陕北某中学高二年级6名女生,在宿舍内持刀威胁5名学妹脱光衣服拍裸照,欲强迫其“卖处”。在遭到拒绝后,施暴女生对3名受害人疯狂殴打和猥亵,导致几人耳膜穿孔、下身出血。据统计,2019年,我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涉及到伤害在校学生的犯罪案件达到8件。
面对各地陆续发生的校园伤害学生事件,一时之间,人心惶惶,校方担忧,家长担心,各地相关部门纷纷采取措施,加强校园安保。然而,时间流逝,校园惨案的伤痛逐渐被社会淡忘,很多地方的校园安保又开始松弛,一些校园安保,形同虚设。
我们认为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重新引起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建立相关制度,加强安保措施,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主要理由有:
一是现在基本上每个学校都设有门卫、保卫科等部门,但是他们履行安全保卫工作效果是有限度。学校保卫部门,由于人员有限,素质参差不齐,加上职责不清,执行安全保卫工作效果也不太好。
二是从近年来接连爆出校园恶性伤害事件,让人触目惊心,令人担忧。担忧的并不是担忧暴力者的再度出现,而是担心在现行的教育下,遇到危急时刻孩子们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
三是纵观各类校园安全事件,表面上看是在伤害无辜学生,倘若从深层次分析诱因,不仅有社会矛盾没有及时化解的因素,也有贫富不均、收入差距过大和社会保障机制滞后的原因。这意味着,即便有了校园安全法律,这些深层次矛盾如不能得到有效化解,校园也不会安宁,校园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为此,我们要深入汲取案件的经验教训,从强化领导重视入手,严格落实校园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多措并举,做好“护校安园”工作,全力确保中小学、幼儿园治安稳定,增强在校师生安全感。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加强校园内外治理,以管理保平安。教育部门设立校园安保机构,管理校园安保工作,校方要与保安公司合作,建立“校园保安队”,配齐配强专业保安队伍,加强日常工作内部管理,注意开展演练学习活动,严格校园安保制度建设,落实门卫登记制度与验证检查制度等,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扰乱和侵害学生安全的不法行为。
第二,辖区公安机关设立“安全巡逻队”,履行学校安保职责。安全巡逻队由公安、武警抽调人员组建,实行轮换制。安全巡逻队每天不间断在校园周边、校园内巡逻,尤其是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段。
第三,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宣传工作的力度,组织辖区教育、公安、消防、法制等部门,深入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宣传海报、举办法制讲座等方式,开展法制教育和以交通安全、火灾、踩踏、暴力突发事件为主要内容的应急处置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在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四,政府要对“校园保安队”“安全巡逻队”配备必要的装备,保安费用和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和幼儿园当年经费预算。
目前,各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提案,各级政法机关也纷纷采取措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向教育部发出史上首份检察建议书即“一号检察建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为此,各级司法机关必须依法严肃打击伤害青少年的违法犯罪。
单位: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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