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进入汛期,气温升高,强对流天气增多,大雨暴雨易发,河道上游不定期泄洪,河水流速明显加快,流量进一步增大,水情更加复杂多变,是河道溺水事故的高发期。为保障广大群众和学生人身安全,全面防范溺水事故发生,商洛市洛南县城关街道将进一步加强水域管理,禁止在河道、沟渠、山塘、水库等涉水区域进行游泳嬉戏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山塘、水库等危险水域周边搭建各类影响行洪的违法建筑物,已经非法搭建的,于通告发布之日起2日内自行拆除,逾期街办将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二、汛期禁止在河道内乱挖乱采、垂钓、捕鱼,在堤岸(河道滩地)野营、聚餐、娱乐、纳凉,禁止下河戏水、游泳等危险活动。
三、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街办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护好自身安全。
四、学校及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学生、未成年人的监护和安全意识教育,严防未成年人到河道、沟渠等危险水域戏水、游泳,防止发生溺水事故。
五、广大群众和青少年务必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安全,珍爱生命,未成年人更要增强安全意识,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不擅自到河道游泳戏水,遇到危险要立即求助,科学施救。
六、对违反河道、山塘、水库等管理规定,擅自下水游泳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责任自负。对严重阻挠和干扰河道、山塘、水库管理,破坏水生态环境,破坏水源或水工程设施安全、非法乱采乱挖等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自负,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七、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对举报非法采砂、非法捕鱼、故意损坏警示牌、防护栏、救生竿、监控等公共设施的,一经查实,给予相应奖励。举报电话:0914-732205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