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的排水户朋友们: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镇排水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全面强化排水许可管理,规范排水户排水行为。目前,城区内排水、污水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水环境质量有了很大改善。我们排水户既是污水源头的产生者,也是环境保护的责任者,依法排水是每位排水户的责任。在此我们呼吁,各排水户切实做好排水管理,做到规范排水、合法排水,遵循以下要求:
一、排水户分类管理
排水户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市政公共排水设施排放雨水、污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排水类型,排水户主要分为工业类、建筑类、餐饮类、医疗类、机关事业单位类(含学校、部队)汽修机洗类、洗涤类、垃圾收集处理类、农贸市场类、畜禽养殖类综合商业类、居民类等。
二、规范开展排水管网改造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要求:“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若违反该条例规定,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依法申领排水许可证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要求:“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办理单位:山阳县城市管理局市政股(地点:山阳县城关街道南后街9号)。
若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排水设施管养维护
排水户应依照相关规定设置隔油池、化粪池、三级沉砂池等预处理设施,并定期对自身管渠、预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及清掏,清理频次以不堵塞市政管网为原则,同时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损毁、盗窃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二)拆卸、填埋、穿凿、堵塞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三)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或者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四)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污泥等废弃物;
(五)建设占压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六)擅自启闭闸门;
(七)擅自向公共排水设施加压排水;
(八)其他危及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若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规排水是守护城市水环境的基础,希望大家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排水秩序,让我们的城市更美好。
山阳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