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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丹凤县财政局十条措施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2024年04月24日 08:30  西安商情网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规范我县政府采购活动,近日,丹凤县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的通知,从预算编制、意向公开、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文件编制、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等关键环节入手,进一步规范明确各阶段采购政策,要求各预算单位要积极落实采购政策和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切实促进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再提升。

《通知》要求,各采购单位要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保障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不得对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或对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限制供应商参加本地区的政府采购活动。

《通知》规定,各采购单位要按程序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按照采购预算编报、公开采购意向、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采购、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等流程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不得先采购后备案、先实施采购后完善采购手续,不得将已在财政部门备案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其他形式进行采购或者通过“化整为零”、“项目拆分”等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通知》强调,除特殊情况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文件;不得收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保证金,全面落实投标保证金责任承诺制;除采用招标方式的建设项目,其它政府采购项目严禁收取和预留质量保证金;不得以事先报名、资格审查等理由限制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下一步,县财政局将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方式,对采购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对各类投诉、举报和情况反映中的政府采购违法违规线索坚决予以查处,重点加大对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好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良好秩序。

来源:丹凤财政

责任编辑:六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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