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女检察官

来源: 西安商情网 发布时间: 2021-06-21 21:09:08

  宋丽霞,女,1970年2月出生,黄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011年被延安市妇联评为“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2014年4月获得人民日报海外网主办的首届“中国梦·陕西梦·平安梦”网络征文竞赛文学创作类一等奖;2014年被记个人“三等功”;2016年被黄陵县妇女联合会评为三八红旗手;2017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平安建设工作先进个人;2018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

      自1991年参加工作以来,30年如一日,她始终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一直从事一线业务工作,屡次承办大案要案。在办理韦某故意杀人一案中,我院迅速启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宋丽霞副检察长带领办案同志第一时间跟踪现场指认、现场勘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及时与公安办案干警召开案件侦查讨论会,与办案干警加班加点进行卷宗录入工作,全面细致审查全部案件证据,仅用24小时就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韦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在办理我县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时,由于该案涉及罪名较多,犯罪事实复杂,涉案人员众多,存在异地关押,审查逮捕阶段又正值五一假期,且法定办案时间短,她主动放弃休假,带领办案干警兵分三路奔赴富县、黄龙、甘泉的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加班加点全面细致审查案卷,补强完善了相关证据,最终在法定期限内圆满完成了该案的审查逮捕和起诉工作。

     “阳光下的引路人”、“女童的守护者”、“孩子们的好朋友”…熟悉她的人总是这样评价她。近年来“校园欺凌”成为校园实践中的“高频词”。在办理未成年人陈某某电信诈骗一案中,面对涉罪未成年人小陈,她用女性特有的爱心、细心、耐心与他交流,为了他今后更好的回归社会,健康成长,结合其认罪认罚的情况,提出了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在此之后她多次找小陈谈心,反复提醒他,“一定要吸取教训,今后要遵纪守法,不要再做违法犯罪的事,以后的路还很长,相信你一定会有一番作为的”。在听到小陈说他以后准备和养殖牡丹的妈妈学手艺赚钱时,她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在阻击疫情“战斗”中,她主动作为,争当疫情防控宣传员、战斗员,争当广大市民的劝导员、守护员,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同时,坚持一手抓好防控疫情,一手抓实办案。在她组织领导下,各项工作持续推进,不论是业务工作还是政工、办公室工作都处理的有条不紊,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真正做到了疫情防控和依法办案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在疫情防护的第一战场贡献出了不可或缺的巾帼力量她说,“疫情面前,我们都是战士!”她坚信,每一个冬天都会过去,每一个春天必定到来,这场疫情阻击战一定会取得胜利!     

                                        

     除了业务工作外,宋丽霞同志还分管政治部和办公室。由于县检察院一直以来都是“大综合部门”格局,装备、计财、车辆管理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也由她负责。面对如此大量的工作,她统筹兼顾,通过“突出重点,打总体战”的方式,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成效,使院里的各项服务得到全面保障。她尤其关心青年干警的健康成长,经常深入部室与他们促膝谈心,了解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思想上的问题。她还细心体贴关怀离退休老同志,不但在年终上门慰问,而且在平时也尽心尽力地帮助,经常打电话对他们嘘寒问暖,哪位老同志身体不好,她都及时上门慰问,得到老同志的一致好评,他们都称赞说:“小宋真是我们的贴心人啊!”

来源: 黄陵检察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除)
责任编辑: xasq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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