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三官庙镇多户农民耕地被征用却无法领到补偿款

来源: 网络 发布时间: 2020-09-05 19:40:28
摘要: 近日,西安市蓝田县三官庙镇金山村村民杨建军一家人陷入无尽的烦恼和无奈之中,还有身心的疲惫和对未来生活的担忧。原来是赖以生存的耕地被征用了,理所应当得到的补偿款就是无法拿到自己手里。


  近日,西安市蓝田县三官庙镇金山村村民杨建军一家人陷入无尽的烦恼和无奈之中,还有身心的疲惫和对未来生活的担忧。原来是赖以生存的耕地被征用了,理所应当得到的补偿款就是无法拿到自己手里。

  据村民杨建军叙述:西安市有一个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项目落地在金山镇辖区,因为建设需要占用(征用)了他家1.98亩耕地,土地确权证登记为1.98亩。


  今年4月初,村干部李建锋找到他说,因为工程建设需要,要征用他和另一户村民位于原生产路边的耕地,其他需要征用的是村组集体的林地。当时,他的耕地里栽植着白皮松等经济作物,经协商后村组出面按照一棵树60元的价格对土地附着物进行赔偿。占用耕地的赔偿(补偿)费是一亩地4万元。随后,村干部给了他一张支票,里面是他土地附着物的赔偿款。没几天,工程车辆就开过来占用了那一片总共约有七八亩的耕地。

  等了好久,和村干部约定好的土地补偿款没有等到,5月初,他就去找村干部李建锋问情况,李建锋说,让他自己去镇上催问一下,他去后镇上领导刘镇长说,占用他们一组的土地共约15.68亩,其中沟道的林地13亩,上面耕地2.68亩,属于征地范围的是沟道的林地和你们两户的耕地,这片耕地里其他户属于流转土地性质。


  杨建军回来问组长韩某锋他的征地款时,韩说征地范围的土地补偿款全组每户已经平分过了。一开始镇上干部没有说林地的征地款包涵上面2.68亩的个人确权的耕地。杨建军着急起来,组长韩某锋也承认分发本组林地征地款时并没有说明包含他们两户耕地的补偿款。他说,镇上开始也没有这样说,这个钱就那样分了,后来去问这两户耕地补偿款的事,镇上答复说,这两户的征地款和集体林地征地款在一起。这位组长还极有怨气的发牢骚说,镇政府干部前后说法不一,现在所谓的征地款已经分发给各户了,不可能收回来。没办法!并说,他现在辞职不干了,这些事再不管了。

  面对主要经办人组长的答复,失地农民杨建军只有不停的唉声叹气。

  在蓝田县三官庙镇政府,负责这项工作的干部张某说,金山村这两户村民的耕地因为紧挨着大路,道路将来需要拓宽占用,所以这两户的耕地和村上的集体林地属于征地范围,其他项目占用的耕地属于流转范围。导致目前这种问题的原因是来参加会议的村民代表把征地补偿的政策细节没有领会清楚,回去后传达有误,导致如此后果。并且还表示,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村级组织有权利通过他们的程序分配集体土地的补偿款,这两户村民虽然是确权的耕地,但土地也是村组集体所有。


  镇政府认为,征地款已经给了村组,村干部认为镇政府前后说法不一,钱已经全部发放给村民了不可能收回来,那么无辜的失地农民生存的保障——征地补偿款,就这么没了,拿什么保障一家人以后的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文规定: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四十八条再次对土地征收工作表述如下: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该工程涉及的其他村组记者还暂未走访,就这一两户反映问题村民来说,法律法规如此明确,蓝田县有关部门又是如何做到?村民能否讨要回自己的土地补偿款,蓝田县有关部门又将如何保障失地村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媒体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 xasq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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