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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引发公共卫生法治建设之思考

2020年03月25日 09:37  西安商情网

延安市宝塔区检察院 吕小林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给人民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影响,给国家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发展带来严重威胁。

  毋庸讳言,我国目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还存在一定的条块分割、职能交叉现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现后,还存在反应迟钝、沟通不及时、职责分工不清晰的问题,尚未形成反应及时、信息透明、统一部署、职责明确的决策管理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打好防控疫情总体战的要求,加快形成一个高效、协调、系统的重大疫情防控体系。

 一、加强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突发重大疫情防控工作法律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科技部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冠病毒高等级病毒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实验室,特别是对病毒的管理,确保生物安全。但这只是应急之举、权宜之计,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要尽快制定出台国家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

  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公共健康、检验检疫的理念和要求纳入其中,为加强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源头控制提供法律依据。对于《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应当配套制定行政法规层次的实施细则,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二、提高法制意识,将突发疫情防控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加强公共卫生法制建设首先要增强公共卫生法治理念。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持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这是我们加强公共卫生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增强公共卫生法治理念的主要方向。在立法、执行、司法、守法各环节都要增强公共卫生法治理念,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同时要切实提高全民防范卫生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在学校和社区开展定期不同形式的危机应对演练,定期组织健康教育活动。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全民化。

  三、建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一套独立的非常态应急法治体系

  做好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战略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提下,推进公共卫生安全体系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原则。

  建立健全一套公共安全非常态应急预案。加大公共卫生投入战略储备,夯实防控工作物质基础。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明确各层级防控责任,健全快速反映机制。尊重和重视专家和专业人员的意见,充分发挥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员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既要立足当前,科学精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要放眼长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建立的建立,该落实的落实,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要提高突发重大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必须加强公共卫生法治建设。

  综上所述,公共卫生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法治是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保障,是提高疫情防控能力的必由之路。

责任编辑:六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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